尊敬的法官:
我们是贾先生和王女士,两人于xxxx年结婚,有一子一女,现跟随王女士生活。两人不得不面对离婚这一现实,我们经过协商,达成了共识,愿意在尊重彼此的基础上,通过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方式解决分家财产、抚养子女等问题,请法院予以审查和确认。
一、分家财产
夫妻双方就共同拥有的房产、存款、车辆、家具等财产如下约定:
1、财产分割
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贾先生放弃对房产的分割权,由王女士全权处理。存款按照各自存款的比例分割,贾先生存款60%,王女士存款40%。车辆由王女士负责处理,家具按价值的50%分割。
二、抚养子女
双方的子女由王女士抚养,贾先生支付抚养费及子女教育费用,每月抚养费5000元,教育费2000元。双方在子女教育和成长过程中,要保持密切的联系,并共同协调对子女的管教和监护。
三、其他约定
1、离婚协议生效及执行
双方离婚协议书,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并由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一旦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协议的内容,否则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离婚费用
离婚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贾先生和王女士各自承担自己的律师费和公证费等相关费用。
3、合法性确认
此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审核,本协议即成为法律文书,生效时间为规定生效日期,且不可撤销。
上述内容是我们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其余细节问题均已经双方商定,并不断完善,同时也是为了尽可能的保障子女的权益,降低离婚给子女对人生的影响,以及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最后,我们诚挚的希望法院能够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审核并确认本协议生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