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个人或其他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共财产或公共财产管理机构委托管理的非税收入挪为己有或者虚报冒领公款的行为,侵占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其中,公款指的是国家机关、单位和组织经过合法程序筹措并用于公共事业的资金、财物或者其他公共财产,包括各级政府的预算拨款、税款、社会保险基金、公益金、接受捐赠的物资和款项等。公款是整个社会共同的基础财产,是国家权力和经济管理的重要支撑,承载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因此,任何挪用公款的行为都应该被视作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