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孩子的权益是离婚协议书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如果妻子在离婚时怀孕,还没有生下孩子,这种情况需要在协议书中特别考虑到对孩子的保护。
首先,在协议书中要明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由谁来照顾孩子,哪方拥有孩子的监护权,需要明确约定。通常情况下,父母双方都有权利照顾孩子,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一方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带孩子更为合适等情况下,可以在协议书中单独约定。
其次,双方必须妥善处理好孩子的经济问题。由于孩子尚未出生,具体的经济支出难以预计,但可以考虑妥善安排妻子的生产费用,并在孩子出生后,按照实际需要适当约定抚养费用。
最后,需要在协议书中对孩子的教育进行明确的约定。对于孩子的教育方向、经济支出以及家庭环境等都需要在协议书中进行约定,以便将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争议。
总之,离婚怀孕未生孩子的情况下,可以在协议书中约定孩子的抚养权、监护权、经济支出以及教育问题等。这样可以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同时,双方也应该多沟通,认真协商,共同制定出一份对孩子、对自己都能够满意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