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环节,因此拆迁协议的达成对于拆迁双方都很重要。但是,有时政府方面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未按时进行资金拨付或未按协议动工等问题,这会给拆迁户带来很大的损失,导致生产生活、安居乐业等方面的问题,如何解决这类问题呢?
一般来说,如果拆迁协议中涉及到政府违约的责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协商解决:若政府方面存在违约行为,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在尊重协商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就如何履行合同达成新的协议,协商细节可写成书面文件以备记录。当然,协商过程中双方态度应当平等,避免因对方态度恶劣、语言冲突等问题而影响协商进展。
第二,法律诉讼: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拆迁户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迁协议,要求政府方履行协议。如果诉讼胜诉,政府方应当立即履行判决。当然,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做到平等、公平、公正。
总之,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之一,应当履行好拆迁协议,保障拆迁户的各项权益。而对于政府违约问题的解决,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等渠道进行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求得双方的共识,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上推动城市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