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在进行城市改造、土地征用等工作时,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居民的住房需求,而给予的一种住房安置方式。安置房的建设和使用是由政府全权负责的,安置房通常设有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为被征出土地的居民提供较好的居住环境。
那么,拆迁安置房是永久性的吗?这个问题要区分两种情况来看。
首先,从政策角度来看,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时间一般是有限制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定》规定,限住房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城市供应型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使用年限不得少于20年,按照这个标准可以理解为这三种类型的住房使用年限为20年。在这之后,楼房的使用权会返还给政府,楼房使用人需要重新选择或者迁居。
其次,从使用情况来看,一些拆迁安置房由于建设质量、配套设施等方面原因,可能存在寿命或者不适用于长期居住的问题,这时候安置房的使用年限也没有意义,需要政府再次对这些建筑进行更换或者维修。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年限并不是永久的,但是在一定年限内,拆迁安置房对于征地拆迁的居民和农民能够提供临时和稳定的居住环境,从而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权利。这也是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