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继承权是指在夫妻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分割、赡养子女等方面达成的协议中,一方的继承权被剥夺或者被限制的情况。例如,离婚协议中一方被禁止继承另一方的遗产,或者只能继承一部分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被剥夺或限制继承权的一方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代价恢复或扩大其继承权,这就是所谓的离婚协议继承权买卖。
然而,离婚协议继承权买卖是一个存在争议的做法。有些人认为,离婚协议只是夫妻双方达成的一种协议,是为了更好地分割财产和保障子女的利益,而不应该被认为是一种可转让的财产,更不应该被买卖。此外,如果买卖离婚协议继承权被允许,那么可能会导致一方通过签订协议,剥夺另一方的继承权,进而通过买卖继承权来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离婚协议继承权买卖应该是被允许的。他们认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主意志下达成的合法协议,而买卖继承权则是由一方行使自己的财产权自由。开放买卖继承权也可以让继承权被剥夺或限制的一方获得必要的补偿,从而实现更好的经济保障。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继承权可以买吗,这是一个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在实际应用中,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该做法的合法性,因此可以选择在律师的协助下,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利弊后做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