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后双方达成的一种协议,涉及到双方个人财产的分配、孩子的抚养、探望等方面。对于是否需要在协议书中写上孩子的姓名,这取决于双方的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有未成年子女,那么在协议书中写上孩子的姓名是必要的。这是因为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需要约定孩子的抚养方式和时间,如果不写明孩子的姓名,就可能会导致未来的争议和不必要的麻烦。在协议书中写上孩子的姓名可以帮助双方更加清晰地约定孩子的抚养问题,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矛盾。
当然,如果双方离婚时没有未成年子女,或者两人已经达成了对孩子的抚养协议,那么在协议书中写上孩子的姓名就没有必要了。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直接在协议书中约定抚养方式和时间等问题,而不必特别写明孩子的姓名。
总之,离婚协议书要不要写上孩子的姓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写上孩子的姓名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约定抚养方式和时间;如果没有未成年子女或已经达成了孩子的抚养协议,就可以不必写明孩子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