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夫妻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取得离婚证书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夫妻可以通过民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协议离婚的登记和批准。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完成协议离婚的协议,并且没有依法约定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那么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手续。夫妻可以在民政局填写离婚协议书并签署,民政局工作人员将协议书加盖公章后,发放离婚证书并办理离婚手续。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存在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复杂的问题,不仅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还需要计算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比例、确认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等具体问题,此时需到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在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对夫妻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夫妻双方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经过法院审查,并在当事人制作的协议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方可领取离婚证书,终止婚姻关系。
总之,对于协议离婚,具体去哪个机关办理需要根据夫妻双方协议情况的复杂程度而定。若只是简单的离婚,夫妻可以到当地民政局申请办理,若存在较复杂的问题,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