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张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所地:XXXXXX。
被告人:李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住所地:XXXXXXX。
本人作为被告人李某临时的同居对象,在我们同居期间,我们共同育有一子,现双方分开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出现了纠纷,虽然我们从未结婚,但孩子依旧需要父母的责任及抚养陪伴。鉴于此,本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具体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原被告之间是自愿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共同生育了一名男孩,并共同承担了对其抚养、教育和生活的责任。
2、原被告于XXXX年分别由于个人原因分开,其间没有协商确定孩子的生活处境及抚养情况,造成了孩子处于缺乏经济保障和生活服务的困境。
二、本人的诉讼请求
1、认定本人作为孩子的母亲,应有抚养孩子的主要责任。
2、认定李某作为孩子的生物父亲,应有义务协助抚养孩子,为孩子支付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必要费用。
3、寻求法院判决李某与本人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权,强制执行共同育儿的责任。
三、本人的诉讼事实和证据
本人在同居期限内,为保护孩子的权益,与李某多次协商,但因并未达成一致,导致孩子长期处于耗费奋斗、缺乏基本生活所需物品的状态,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现将本人的证据准备如下:
1、本人以及李某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2、孩子的出生证明、护照、照片等证明材料。
3、本人之前与李某就抚养问题进行协商的邮件、短信等证明材料。
4、孩子的日常生活支出清单、教育费用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人的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本人指派XXX为本人代理人,其详细信息如下:
代理人姓名:XXX
联系电话:XXX
联系地址:XXXXXXX
代理人身份证明:XXXXXXX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事实和证据,本人请求法院支持其抚养孩子的主张,并判决李某所拥有的育儿义务,承担起其对孩子的责任。请求法院对此案给予审理,公正、公平、合理地审理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