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已婚夫妻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双方共同协商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经人民法院的确认后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属于无过错离婚,既不需指明责任方,又能减少诉讼纷争和时间成本,因此被广泛接受和运用。但如果协议离婚后,其中一方感到受到欺诈或误导,或者在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方面不公平,就有可能会起诉请求重判。那么,协议离婚后多久能起诉重判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论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离婚协议一经确认、判决一经生效,就不能变更或撤销。因此,如果协议离婚达成后出现问题,请求重判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一般情况下是一年。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被欺诈、误导或者不公正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离婚协议的诉讼。超过一年,请求就会被认为是违法,即使再具有事实根据,也无法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离婚协议并不等于请求离婚,而是要求撤销原协议并重新协商达成新协议。如果合议对新协议无法达成,才会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因此,在协议离婚前,夫妻双方应谨慎、公正地协商,确保协议达成前做到充分沟通、披露财产信息、尊重对方权益,协议离婚后就不会因感到不公,而起诉要求重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