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职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以盗窃、挪用、侵占的方式,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或者给予他人使用或者侵占他人的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陈文浩挪用公款3千万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的范畴。他作为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盘锦市钢都集团的公款,占为己有,严重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对钢都集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针对这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陈文浩的刑事责任,他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罚款等刑罚。同时,他挪用公款的行为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可能面临党纪政纪处分的惩处,甚至可能遭到开除公职等严厉的惩罚。
综上所述,陈文浩挪用公款3千万的行为是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惩处。这也提醒我们每个公民,在任何时候,都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