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上掌管的公款、公物,擅自据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涉及到财政问题的一种犯罪,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才能证明嫌疑人存在该罪的犯罪行为。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 财务收支凭证:需要查看嫌疑人的个人账户、公司账户以及任职机构账户的财务记录,查找到丢失或者出入款不符的问题。
2. 账目记录文件:一份排版清晰的账目记录文件不能随意更改。需要核对合同、收据、付款单、发票等原始凭证,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证人证言:如有其他相关肯定的证人存在嫌疑人的挪用公款罪行,这样的证言可印证犯罪立案有效性。
4. 相关文件:嫌疑人的签字文件、授权文件等与公款挪用有关的证明文件均可作为有力证据。
5. 社会舆论:媒体、网民等社会舆论监督也是有利的证据。正面报道可能反映可以拿到的证据,负面报道可以挖掘出不同的线索。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需要依据上述证据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挪用公款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从多个方面入手,仔细检查犯罪人的所有账目,穿针引线,查找隐患,尽可能的找到有力证据,确立其行为的犯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