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犯罪行为,对于挪用金额不足以达到刑事责任的情况,应该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个方面进行处罚。
首先,从民事责任方面考虑,挪用公款未够罪的情况下,应该要求犯罪嫌疑人返还挪用的公款,同时加倍赔偿因挪用公款造成的经济损失,这既可以起到惩戒作用,也可以保证政府公款避免被侵占,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其次,从行政责任方面考虑,犯罪嫌疑人行为对国家形象也产生了影响,应该对其进行行政警告、记过、降级等处罚,并记录在个人信用档案中,以便今后作为行政考核的依据。同时,在参加国有企业或金融机构工作、担任公共职务以及申请银行贷款等方面,相关单位也应该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方式做出一定的担保。
总之,挪用公款未够罪的处罚应该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个方面同时进行,以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得到维护,以防止类似犯罪再次发生。同时,也应该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从根本上减少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