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失抚养权是指被父母抛弃或无法抚养的未成年人,由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或组织,委托给适当的监护人或抚养人,负责其日常生活照顾和教育。无父无母的未成年人,如果有亲戚朋友能够愿意承担监护或抚养的责任,可以亲属监护或亲属抚养的方式处理。如果没有亲戚朋友能够承担抚养责任,可以申请收养。
走失抚养权的申请程序是:
首先,需要找到地方的妇女儿童保护机构,向其申请走失抚养权。该机构一般会派员前往了解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然后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问题进行评估。
其次,评估完成后,机构会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将依法认定走失抚养权是否需要委派。法院将评估报告与走失抚养权申请一起提交法庭。
最后,法院将根据评估报告的结果和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决定。如果申请通过,法院会委任监护人或抚养人,同时要求监护人或抚养人对未成年人进行合理的照顾和教育。
总之,如何走失抚养权对于无父无母的未成年人非常重要,可以解决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和教育问题,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