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并不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自己起草的文书,是双方就离婚及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除非当事人无法自行完成提供离婚协议书的任务,他们可以考虑请律师协助起草。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离婚主张:离婚协议书要明确离婚的原因和双方离婚的意愿,以及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认识和看法。
2.财产分割: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及离婚时各自所持有的财产。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要注意财产的估值,是否需要通过公证处证实,如何支付离婚赔偿金等。
3.抚养权与探视权: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离婚协议书还需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权与探视权。具体内容包括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有关抚养费的计算、探视方式、探视时间等等。
4.其他事项:离婚协议书还可以包括一些额外的条款,比如绝不干涉对方的婚姻自由、不对对方进行谩骂或者诽谤等等。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需要双方真诚合作,通过协商来解决离婚问题。因此,建议离婚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前,一定要认真思考,充分沟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