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的文件。其中,国籍的写法与离婚协议书的具体情况有关,下面就一些典型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种情况,离婚双方都为中国籍。此时,在“双方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写上“甲方、乙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离婚协议”一栏中,不需要涉及国籍的问题。
第二种情况,离婚双方中有一方为外国籍。此时,在“双方基本情况”一栏中,需要明确说明离婚双方的国籍,即“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乙方为XXX国籍”。在“离婚协议”一栏中,需要考虑到外国法律的适用问题,如果离婚双方希望在中国解决离婚事宜,可以写上“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和生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有争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第三种情况,离婚双方均为外国籍。此时,在“双方基本情况”一栏中,需要明确说明离婚双方的国籍,即“甲方为XXX国籍,乙方为XXX国籍”。在“离婚协议”一栏中,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法律的适用问题,可以写上“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和生效适用甲方所在国家的法律;如有争议,在甲方所在国家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必须由离婚双方签字,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在起草过程中,双方也需要谨慎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