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因为是建立在宅基地上的,所以其所有权与使用权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具有所有权,在宅基地的权属上直接受益于其使用权,因此具备继承权。但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继承。
首先,如果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仅仅是通过协议管理、消息传递等无正式房屋产权形式建造,那么在法律上并不存在房屋产权,也就没有继承权。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房屋继承权的主要途径应该是遗嘱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如果被继承人进行了遗嘱,那么遗嘱中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房屋继承的相关规定应当被优先尊重并执行。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进行遗嘱的情况下,那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进行法定继承。
除此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处理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产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如果农村宅基地的房屋是由集体所有、管理、安排、指派等方式分配的,那么其产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是由农民个人在宅基地范围内建造的,那么其产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问题时需要考虑到相关规定和当地的具体管理方式。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具有继承权,但是考虑到不同情况下的细节,具体应该以当地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进行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