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一般情况下是政府引导社会力量或自行开发建设,作为安置被征收房屋的住房补偿方案。因此,个人对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只是一种使用权而非产权。这也就意味着,在法律上,拆迁安置房是不允许赠与他人的。
当然,如果您是经营房地产业的人士,您可以在收购拆迁房子的同时,将其运用于商业用途,例如出租给他人原来的居住权利,这是一种与协议法的商业行为,是适合于拆迁安置房的。但如果您是居民一般居住者,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是不能赠与他人的,因为它涉及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民间协议的法律影响等问题。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补偿方案,拥有居住权而非产权。在协议法的法律框架下,我们必须遵循国家规定和法律规范,不可以将拆迁安置房赠与他人,而只能一直拥有并使用直到转移或者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