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上没有“抚养权”这个概念。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抚养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抚养责任应当由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律上的监护人承担。当生父母无力承担,而其他监护人也没有能力履行抚养职责时,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承担该职责。这些人包括祖父母、叔叔阿姨、姐姐/哥哥等。
因此,如果弟弟的生父母无法履行抚养职责,而姐姐有能力承担这种职责,那么姐姐可能会被认为是弟弟的监护人,也就是承担了抚养责任。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姐姐有绝对的控制权或决策权,因为监护人在履行抚养义务的同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监护义务,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尊重其人身自由和人身尊严,不能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因此,姐姐可以承担抚养职责,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监护义务,确保弟弟得到养护和爱护,还需要与其他关系人保持联系,具体如何实现监护职责取决于姐姐的家庭情况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