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没有规定女儿抚养权一定判给女方,而是以维护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裁决。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幼儿抚养权的判决,往往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母亲对孩子的照顾和抚养能力、父亲的承担能力、孩子与双方父母亲的关系等。如果母亲对孩子的照顾和抚养能力更强、父亲承担不了抚养孩子的能力、孩子更多的精神需求是母亲能满足的,那么女儿抚养权就更容易被判给女方。但这并不是绝对的。
如果孩子已经长大到了可以自主选择的年龄,法院也会听取孩子的意见来做出判决。同时,也要考虑到双方父母亲的意愿,如果双方都能同意达成共识,那么司法裁决的结果也会以这个为重要依据。
总而言之,抚养权的判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维护孩子的最佳利益来进行裁决。在确定女儿抚养权的归属时,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决定,而不是固守某种性别观念或是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