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盖章只是离婚程序的一部分,并不代表完全离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对离婚事项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通过盖章确认协议,双方对于离婚事项的约定达成共识,但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司法确认,才能最终完成离婚手续。
在中国,离婚需要通过法院审理,并颁发离婚证书来证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只有在法院依法判定离婚并颁发离婚证书后,才能确立双方没有夫妻关系的事实。因此,即使是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盖章,但如果没有法院的确认和颁发离婚证书,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无法完全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书盖章是离婚程序的一部分,但并不意味着离婚已经完成。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夫妻双方需要考虑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依据法律规定来约定离婚事项,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等方案。只有离婚协议书全部约定生效之后,方可进行离婚手续的后续程序,才能最终达成离婚的目的。
因此,离婚协议书仅是离婚手续的一部分,仍需要按照司法程序来完成。只有在达成了完全一致的协议,并经过法院的认可和颁发离婚证书,才能真正地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