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滥用其职权或职务,违规占有或使用公共财物,或者擅自挪用或使用公共资金或财物等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公职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滥用权力、受贿行为的一种。
在中国,因挪用公款而被开除公职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情况,因为这种行为对于国家、单位以及公众利益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大,是不被容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3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必要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侵吞、挪用、私分、截留、窃取或者非法转移国有、集体财产或者其他公共财产的;”
根据该规定,公职人员因挪用公款而被开除公职是可能的。但要注意的是,在决定是否开除公职人员时,还需要考虑到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和后果,如挪用金额大小、用途、时间长度等是否对单位或公共安全、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或影响。 如果这种行为的危害性特别大,对公共资金或者财物的危害性极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就会依法将该行为转交司法机关处理,公职人员也会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在保障公共利益和推进社会治理的角度上,必须加强制度措施和法律的惩处力度,对于故意挪用公款,应该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这也是保障社会公正和公平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