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甲方,我与乙方在某年某月注册结婚,生育了一名可爱的孩子。然而,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沟通不畅等原因,我们已经决定离婚。但是,在离婚的过程中,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问题需要达成一致。
我们在此协商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1. 孩子抚养权:由甲方抚养,乙方支付每月抚养费用不少于2000元。甲方在孩子假期或节假日时,可以邀请乙方回家看望孩子,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2. 孩子探望权:乙方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时间为周末,探望时间不低于4小时,探望地点在孩子的家庭住址。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在甲方和乙方的协商下变更探望时间和地点。
3. 孩子教育和健康:双方应共同关注孩子的教育和健康问题,如孩子的学习进度、心理和营养方面都需要双方共同协调。
4. 离婚协议的解释和执行: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自主协商的原则进行。如果双方有异议,应及时商议解决。
最后,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表示认可并自觉遵守。本协议生效后,如双方有变更需要,应经过双方协商,签署修改协议。
此致
敬礼!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