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
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之间就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婚姻债务等问题达成的一种协议。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如果要执行,需要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离婚协议。民政局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后,盖章确认,作为离婚协议的有效性证明。这也是离婚当事人必须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原因之一。
如果离婚协议没有在民政局盖章,可以说是半个协议,而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承认,就可能有被无视的风险。比如在协议中约定需要分割财产,但一方方意外去世后,另一方甚至要和骨肉分家,或者不能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利,或者一方没有遵守履行协议等情况,都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没有经过民政局的审查和确认,协议本身就可能被揭开漏洞。
因此,为了保障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和权利的保障,离婚协议需要在民政局盖章。只有在验明无误后,才能让该文件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