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必须要签订的一份文件,一般由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后,经过公证或正式签字盖章等程序,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离婚协议并不能代替离婚判决或裁定,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签订并不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应,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确认才能使离婚生效。
离婚协议一般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等内容,如果离婚双方能够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可以为双方节省相当一部分时间和金钱成本,避免进入长时间的诉讼过程,达到较为和谐地解决婚姻破裂问题的目的。但如果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或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受到了欺骗、胁迫等不当影响,那么该协议就具有无效性。
因此,我们应该正确地看待离婚协议的作用。虽然可以减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的负担,但其不同于离婚判决,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只有在人民法院确认协议后,才能起到促使离婚生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