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与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分别看待。
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前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投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可以在法院进行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签订后需要被双方签字确认,并经过公证或在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后生效。离婚协议书的作用在于对离婚事项进行规划和明确,防止在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同时也能加快离婚程序的进展。
离婚证则是指在双方已经完成离婚协议后,由有权机构颁发的合法文件,用以证明两个人已经离婚。离婚证是一份合法的文书,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证明婚姻关系的终止,例如用于办理房屋过户、财产继承及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
因此,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离婚程序中一定要严格区分和理解。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依据在离婚程序中起到约束性和指导性作用,可以避免双方在离婚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而离婚证则是离婚程序完成后的法律文件,用以证明婚姻关系的终止。两者联合起来,才能达到最终的离婚目的,实现双方的离婚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