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处理公务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或者本人掌握的公款挪作他用,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使用、占有公款,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贪污罪,属于侵犯公共财产罪。一般来说,挪用公款罪的惩处需要根据挪用公款数量的大小和挪用的情况等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挪用公款数额在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等不同标准),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可以实行警告、罚款等轻微处罚。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案人员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一般来说,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案人员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属于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同时,该行为也会对社会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需要得到社会的谴责和反对,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公共财产,有效地推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