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管辖权力,把应当支付给国家和人民的公款挪作他用,造成财政损失的行为。挪用公款属于贪污、贿赂等渎职罪行,是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其犯罪行为的处罚也将越来越严厉。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罪的判刑标准如下:
一、数额较小 单位不超过300元,个人不超过100元,属于该罪的轻微情节,处三个月以下拘役、500元以下罚金或者非法处置财产罚款。
二、数额较大 单位300元至1000元,个人100元至500元,而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将会被列为一般性贪污罪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数额巨大 单位1000元以上,个人500元以上,认定行为以及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会对被告实施管制或者拘役,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100万元以上,个人50万元以上,认定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会对被告实施管制或者拘役,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导致社会资产的流失,更会破坏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绝不能将其容忍和纵容。对于有挪用公款情节的人员,不管其职务层级和身份高低,不论其挪用公款数额大小,都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并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