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在中国刑法中被称为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在管理职责中素有保管、使用财物的职能,却将其占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的行为。这个罪行是以“占有为罪”的原则来定罪的,其主要的危害在于对国家财产的损害,以及对公共利益的侵害。
根据中国刑法,挪用公款的罪行分为数额较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两个等级。数额较大是指金额在10万元以上,未达到100万元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指地方财政、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产、公用车辆等公款造成的侵占行为。数额特别巨大是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指对国有重要资产(如银行存款、财政拨款等)的挪用。
因此,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所涉及的金额是重要的判断标准之一。如果在侵占罪中涉及的金额少于10万元,将不视为犯罪,可能只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涉及金额达到了10万元及以上,就会受到刑法的制裁,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挪用公款金额越高,犯罪的危害就越大,受到的惩罚也就越重。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国家和公共财产利益,还损害了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权益。因此,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和个人的利益,所有挪用公款行为都应该依法受到制裁,以起到有效的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