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文件,其中包括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约定。那么,在法律上,离婚协议复印件算不算证据呢?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直接证据指的是能够直接证明所要证明的事实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证据等。而间接证据则是通过推断、还原等方式得出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离婚协议复印件显然属于直接证据中的书证。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书证是指证据载于书面文件上的证据。离婚协议复印件是夫妻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协议文件,是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的书面证明。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双方提交的离婚协议复印件都是被认可为书证,也具有证明能力。
当然,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离婚协议复印件作为证据是否有效还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离婚协议复印件没有被签字盖章、来源可疑等情况,就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但是如果复印件来源确凿,双方均无异议,离婚协议复印件就可以作为离婚诉讼中直接证据的一种,被认可为证明双方离婚协议所确定的条款的证据。
总之,离婚协议复印件作为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书面证明,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是在具体的离婚诉讼中,其有效性还需要在实际情况下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