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手续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这份协议决定着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重要事项。经过律师审核签署后,协议正本一般需要提交给法院备案。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时我们需要使用离婚协议的复印件,比如办理财产过户、民政等手续,那么这些复印件是否能够使用呢?
答案是肯定的。离婚协议复印件在遵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可以使用。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文件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可以电子形式。书面形式可以采用手写、打印、版式印刷、雕刻、铭刻或者其他方式制成。《合同法》第十七条也规定:“合同一方应当保留完整的合同文本,另一方也可以要求保留完整的合同文本。”
离婚协议作为一份重要的正式协议,其复印件即为副本。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律师事务所一般会自行留存一份协议副本,并签字盖章确认为真实有效。此时,协议副本即可作为正本来使用,可用于获得财产过户、子女管理方面的相应手续。相反,如果协议原件被遗失或者毁损,此时虽然不能直接使用原协议,但是协议副本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原协议的替代品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双方使用协议副本进行财产过户等手续,应当保证副本的真实有效性,比如获取协议副本时应当去律师事务所或者原协议签署地的公证处等权威机构获取,以确保副本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总之,离婚协议的复印件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替代原协议使用。但是使用前应当保证其真实有效性,并且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