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可以协议离婚。因此,当夫妻达成离婚协议并完成离婚协议书的撰写,就可以向当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并在合法程序中最终达成协议离婚。
在此情况下,原告希望通过撤诉来实现离婚的目的是非常不必要的。因为法院只会在涉及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涉及利益分配问题时需要进行审理,并正式裁定离婚协议书中相应的条款是否合法有效。但如果双方同意并完成了撰写离婚协议,法院也会认可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因此,当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时,原告撤诉是没有必要的。如果未签署离婚协议书,仅是口头达成离婚协议,也建议在法律程序完成前,协商完成离婚协议书的撰写,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此外,还应注意避免感情因素干扰正常协商和合作。
总之,对于已经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夫妻,撤诉不仅没有必要,还可能因为浪费时间和金钱而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因此,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双方应该充分沟通、协调、理性决策,以完成协议,避免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