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再撤诉是有可能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在法律程序开始之前,夫妻双方可以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之后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通常情况下,离婚程序会按照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如果意外的情况导致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法律程序的不同阶段撤回了自己的请求,这是有可能的。
如果双方一致同意那么可以在法律程序的开始阶段之前,希望撤销离婚的申请,那么可以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协商,这在许多情况下会是很好的建议。这种协商包括撤回申请,不向法院提交离婚协议,也不需要再去法院审理。
然而,如果法律程序已经开始,并且申请已经被接受,再想要撤诉的话,情况就不那么简单了。此时,如果一方申请人想要撤回申请,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被申请人及法院的批准。
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在撤销申请之前已经完全履行了义务,那么法院可能会许可请求撤销申请。
然而,在协议离婚的案件中,撤回申请的过程可能更为复杂。因为离婚协议是由双方自愿达成的,所以在协议曾经达成之后想要真正收回,并不会那么容易。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撤销离婚申请都是一件复杂的事情,需要律师的帮助,需要仔细考虑各种法律后果,才能做出明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