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职务或其他公共职责的行使过程中,将公共财物或财产据为己有或用于个人私利。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对于国家和社会都会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因此,挪用公款绝不是合法的行为,不论是否归还。
在我国法律中,挪用公款是被认定为一种犯罪行为,涉及到的法律条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挪用公款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前者规定,实施挪用公款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尤其严重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后者规定了不同种类和情节的财政违法行为的相应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措施。
如果挪用公款后又归还,不能减轻或免除其犯罪责任。归还也不能改变挪用公款的性质,即挪用公款的行为本身已经是违法的。此外,挪用公款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也不能因为归还就得到弥补或消除。因此,无论挪用公款是否归还,都不是合法的行为。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不但不合法,而且极为严重,必须得到严惩。犯罪嫌疑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面临罚款、监禁和失去公职的可能。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加强监督,预防和打击挪用公款及其他财务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法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