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政府《限制购买房屋暂行办法》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成都市新建安置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征地拆迁安置房,实行限购政策,购房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限制:购房人应在成都市有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等相关社保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3年以上;
2.住房限制:已拥有本市商品住房的家庭/个人不得购买新建安置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征地拆迁安置房。
此外,对于已婚且双方均未在成都市内拥有住房的家庭/个人,可以在一定限额内购买新建安置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征地拆迁安置房。限额标准如下:
1.优先选购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房屋,不得购买100平方米以上房屋;
2.购房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应在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单位就业人员年度平均工资1.5倍以内,不得使用商业贷款。
总结来看,成都拆迁安置房实行限购政策,需要符合户籍、住房等条件,并对购房家庭/个人提出年度收入、购房面积等限制,旨在保障公平公正的购房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