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是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法规来执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 拆迁户自行购买:拆迁户可以用拆迁款自行购买安置房,政府会根据拆迁户的经济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2. 按原址安置:政府将在拆迁的原址上重新建设安置房,供拆迁户居住。
3. 统一安置:政府将在指定的区域内建设大型安置小区,将拆迁户进行统一安置。
4. 转让安置:政府会将拆迁户的房屋转让给开发商或投资商,收取售房款后再将相应的安置房交给拆迁户。
在分配安置房时,政府通常会优先安置符合以下标准的拆迁户:
1. 低保户、五保户、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2. 具有南京户口或在南京常住的拆迁户。
3. 拆迁户对拆迁物业的产权或使用权具有合法性。
4. 拆迁户的居住房屋在拆迁之前已经建造10年以上,或者没有涉及到房产投资。
5. 拆迁户未在南京其他地区拥有房产。
总之,在分配拆迁安置房时,政府会根据拆迁户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来公平分配,以确保拆迁户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