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作为江西省的省会城市,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拆迁工作。而在拆迁后,政府会为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以此来保障他们的居住需求。那么针对南昌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南昌市的拆迁安置房有两种,分别是政府购买的商品房和政府自建的安置房。前者是由政府购买的经过产权登记的商品房,可以进行过户。而后者则是政府自行建设的房屋,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进行过户的。
其次,南昌市对于拆迁安置房的过户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 实施意见》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拆迁安置房的受让人需在自住5年以上后才能进行过户。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南昌市的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过户期限可在楼盘交房半年后进行,过户需要进行产权调配等等。同时,政府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使用也有一些规定,例如不得买卖,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等等。
综上所述,南昌的政府购买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过户的,而自建的拆迁安置房则需要等待自住5年以上后才可进行过户。但需要注意的是,过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规定,并且政府有着严格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