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南昌市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是有严格的规定的。
首先,南昌市规定,拆迁安置房不得少于8平方米/人。也就是说,每个家庭的拆迁安置房面积,应该是按照家庭人口数量来确定的。如果一个家庭有4个人,那么这个家庭的拆迁安置房面积应该不少于32平方米。
其次,南昌市规定,拆迁安置房的面积不得超过市场均价房的面积。也就是说,如果某个地区市场上的均价房面积为100平方米,那么该地区的拆迁安置房的面积是不会超过100平方米的。
最后,南昌市还规定,拆迁安置房的面积要符合家庭实际需要,不能过于宽敞浪费。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只有2个人,但它却获得了一个10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那么这个拆迁安置房就是过度浪费的。
总而言之,南昌市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是非常严格的,不仅要计算每个人的实际需要,而且还要考虑市场均价房的规定。但这样的分配方式也确保了每个家庭都能得到应有的物质保障和居住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