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行政机关和他们所掌管的公共机构的经费,都是来自于纳税人的钱,是公共资源,所以显然不应该被挪用到个人的目的上。如果单位中有人员将公款挪作私用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是非常不道德的,即使不会象征的损害纳税人的利益,也会损害公共利益。
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是被公安机关定性为刑事犯罪,那么自然应该立即报案,寻求司法途径来维护正义。对于挪用公款而没有被定性为犯罪的情况,受害单位也有权利报案。应该注意的是,报案不是简单地报复,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正常的行政机关秩序和公共秩序。
在很多情况下,被挪用的公款是由纳税人和公共资源共同贡献的,如果这些资源被私人挪用,那么就会导致公共资源的流失。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会损害纳税人的利益,更会影响到公共机构的运作。因此,单位应该坚持维护正当的行政机关秩序,保障公共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挪用公款的行为,也可能构成职务违法的行为。如果挪用公款的过程中涉及到公职人员的违纪行为,那么相关单位也应该立即报案,让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保证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运作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总之,单位发现有挪用公款的行为时,一定不要坐视不管,应该积极报案,让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这是维护正常行政秩序和公共秩序的必要举措,也是保护纳税人利益和公共资源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