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原则是:首先必须满足主犯已经实施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其次辅助犯/从犯在犯罪行为上存在明显的参与和立功行为。
为了认定辅助犯/从犯是否存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共同犯罪意图。辅助犯/从犯必须在犯罪行为中与主犯存在共同犯罪的意图。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程度。与主犯实施犯罪行为的程度有关,比如是提供资金支持、协助主犯填写假报销单、转账等行为,还是提供帮助协助主犯逃避监管等。
三、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辅助犯/从犯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其动机和目的需要与主犯相一致。
针对以上这些因素,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证据来对挪用公款共犯进行认定,比如在取证过程中收集到的证言证据、财务记录、电子邮件等,都可以作为认定的依据。
总之,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质内容,以及参与者的犯罪动机、目的和行为程度等因素,需要细致分析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