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是采取书面形式的,并且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有效。因为离婚是一项重要的家庭事项,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所以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和互相交流,进而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
因此,没有签字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只有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并真实地签署了协议,才有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未签字的离婚协议很可能会遭到法院的驳回。毕竟,双方如果没有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就不能确定其真实意愿和确认协议内容的过程。
当然,在极少数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一些特殊因素,例如双方当事人言论、行为等,确认双方是否真实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这种方式只是特殊情况下的应对,而不是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通行做法。
总之,离婚是一项重要的家庭事项,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未签字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如果想要达成离婚协议,必须在书面协议上签字确认。这也是为了维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有效保障离婚协议的实施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