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拆迁安置房是指当地政府通过拆迁基础设施改造等行动取得土地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拆迁条件的群众和单位,按照房产面积、建筑品质、楼层等相关规定安置在相应的住房中。因此,拆迁安置房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一种公共房产,是由政府出资建设、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群众和单位的一种住房形式,因此在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方面,与普通的商品房并不完全相同。
拆迁安置房在取得后往往会先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待房屋建设竣工验收后再进行完整的房产证办理流程。目前在我国,拆迁安置房后续可办理的房产证有两种:现房房产证和小产权房房产证。
现房房产证是指由政府出售的公房单位或开发商购买国有土地后所建造的房屋,销售给购房者后,购房者可获得该房产的完整产权证明,包括房屋的权属、使用权、收益权等全部权利。而小产权房房产证是由政府在城市开发过程中规划外围区域或农村建筑而成的住宅,该类住宅的产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只能办理小产权房的登记证明,代替完整房产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严格的法律规定下,拆迁安置房归属的产权证明是极其重要的,是拆迁补偿的重要内容之一,购房者在选择拆迁安置房时一定要认真了解该房屋的产权交易情况和手续是否合法,以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交易中,还需特别注意政府政策变化、法律情况审核等相关环节,确保自己能够获得完整的房产交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