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放贷指的是以公共财政资金为基础,以个人或者单位的方式将资金用于放贷行为。这种行为的本质是以公共资金为支持来盈利,违背了公共资金用途的合法性,因此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那么挪用公款放贷如何认定呢?
首先,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款是指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掌握、使用的财产性资金,以及用于公务支出的非财产性资金。而挪用公款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将公款从原来的用途转移到其他用途的行为,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如果挪用公款用于放贷,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应当受到惩罚。
其次,挪用公款放贷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在国家已经规定的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未依法登记的,或在无法确定的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将集资主体的资金由公众集中起来,以不合法的方式获取高额收益的行为。挪用公款放贷也属于非法集资范畴,其利用公款放贷获取高额收益,且未经相关机构批准,因此也是非法的。
最后,挪用公款放贷也属于贪污犯罪。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归为国家的资金、财物、证券等据为己有或者给予他人,造成严重的损失的行为。挪用公款放贷行为,如果由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利用公款放贷并获取收益,则可能构成贪污犯罪。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放贷是违法行为,属于非法集资,也可能构成贪污犯罪。因此,对于这种行为需要法律严格制裁,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