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定,潮州农村宅基地标准是按照每户人口数量和土地资源情况的不同,分为两种标准:
一、每户人口数量在3人及以下的宅基地标准:
1.平原地区:500平方米左右;
2.山区地区:2000平方米左右。
二、每户人口数量在4人及以上的宅基地标准:
1.平原地区:700平方米左右;
2.山区地区:2800平方米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的宅基地标准可能略有不同,但是都在上述范围内。此外,潮州市还规定,一户只能享有一宗宅基地,不可多占,不可转让,不可出租,不可出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分家、设低保户等,才可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最后,建设宅基地需要符合当地的规划和环保要求,不得违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