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并不存在“夺回抚养权”的说法。在家庭关系法中,抚养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照顾、教育、保护等总称,而抚养权则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拥有的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等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儿童权益保障法》中规定,未成年人有权受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并有权要求家庭成员履行这些义务。如果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没有具体规定年龄,但在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意见必须得到尊重,但不能成为制定决策的唯一依据。如果未成年人的意见与现实情况不符,那么法院还是会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状况、生活需要、受教育情况等因素作出判决。
因此,未成年人一般是没有夺回抚养权的权利的,但他们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报警,以在法律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确实存在合法的抚养权纠纷,可以依法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