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车辆公证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车辆进行公证化的协议书,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离婚双方在车辆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明确。以下是离婚车辆公证协议书的写法:
甲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号码) 住所地:(地址)
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号码) 住所地:(地址)
经公证,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的清算、划分
(1)离婚双方共有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车型和车牌号),该车辆年购买时期及价格:(价格)元。
(2)根据离婚双方协商,车辆的清算和划分如下:
甲方/乙方:自愿将车辆划归(甲方/乙方)所有,自(日期)起自行负责该车辆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二、车辆的费用分担
(1)对于已发生的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甲、乙方各自承担自己名下车辆的费用,并不互相追究。
(2)离婚双方约定,对于车辆上的交通违章、事故责任及保险理赔等问题,由该车辆归属方负责解决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三、免责声明
(1)因离婚双方车辆权属、使用、维修等相关问题引起的法律纠纷和损失,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后果,不得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2)如车辆因人为非正常使用而导致损坏、丢失等情况,由使用方自行负责,并不得要求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
四、公证书的效力及附加条款
(1)离婚车辆公证协议书自公证期间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需经离婚双方签字确认,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合法的补充协议。
(3)如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及车辆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经公证员(盖章并签字)公证
以上是离婚车辆公证协议书的写法,希望可以帮助您。由于不同地区的法律条款可能略有不同,建议在签约前咨询当地公证员或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