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自建房的分割方式应当依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包括自建房的产权、价值、债务等方面的考虑。
首先,自建房的产权是需要明确的。如果自建房的所有权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则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要明确每个人的产权比例,以确定在分割房产时各自应得到的份额。
其次,自建房的价值也需要考虑。由于自建房的价值往往与建房时的时间、地点、建房质量等因素有关,因此应当通过评估等方式确定自建房的实际价值,并根据此价值来分割财产。
同时,在自建房的分割中,夫妻双方应当合理考虑债务的分配。如果自建房存在尚未偿还的贷款,则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资产状况和负债情况,合理分配贷款的责任和偿还的方式。
最后,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自建房的使用权和管理权。这包括在房产分割后对房屋的使用、出租、装修等方面的规定,以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自建房的分割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中充分讨论和协商,以达成合理、公平的财产分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