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女儿是享有农村宅基地的权利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农村宅基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等方面,男女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因此,女儿在农村宅基地的享有权上不应该受到任何不平等待遇。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明确规定,在农村宅基地的承包、流转和置换等方面,女权利人与男权利人享有平等权利。如果女儿需要继承父母亲的农村宅基地,应该按照相关继承法规进行继承程序,并且应该受到保护和维护。
然而实际上,由于传统的男权观念等影响,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和继承等方面,女性的权利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农村宅基地的继承中有些地方会存在先让男孩继承,女孩只能分到一半的情况,这就是明显的不公平。因此,我们要通过宣传教育、规范法律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女性农村宅基地权益的保护和实现,打破传统的性别歧视,实现真正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