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作为一份法律文书,离婚协议需要规范、清晰地表达离婚双方的意向和要求,同时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标准。下面是一份离婚协议民政局版本的写法,供参考:
离婚协议
甲方(丈夫): 姓名: 证件号码:
乙方(妻子): 姓名: 证件号码:
一、离婚的约定
(一)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向民政局申请离婚,乙方同意离婚,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自离婚生效之日起,两个人不再是夫妻关系。
(二)离婚后,两个人不得阻碍对方再婚,并承诺对方再婚时不向对方主张抚养权或其他财产要求。
(三)离婚后,如有任何诉讼或索赔等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应按照法律程序解决。
二、子女的抚养
(一)由于子女还未成年,乙方申请抚养子女,甲方同意。
(二)乙方将照顾好子女的饮食、住宿、教育、健康等生活方面的需求,并与甲方保持联系,及时告知子女的情况。
(三)甲方保证不干涉乙方在子女抚养方面的决定,无论是教育方面还是生活方面。
三、财产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一套、存款余额人民币50000元。
(二)房产按产权比例分割,具体分配为:面积为80平方米的房产,甲方占有产权60%,乙方占有产权40%。产权人整改期满,产权人分别享有分房权,产权人分别享有分到的房子的产权。
(三)存款余额人民币50000元,由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20000元,归乙方所有。
四、其他协议事项
(一)甲、乙双方自愿放弃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离婚赡养费用的要求,不再向对方要求任何赡养费用。
(二)离婚协议生效后,甲方自愿放弃对乙方就婚姻关系、家庭财产等方面提出的任何要求。
(三)双方保证协议内容真实、完整,并承诺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上述协议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应根据离婚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规定,避免因规定不当而导致离婚产生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