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依法依规取得的并非销售的农村建设用地上的符合规定建造的房屋的地基地。它既属于集体所有,又具有私有权,实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中国农村特有的用地制度。
从法律角度看,农村宅基地是一种不动产权。根据中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权。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居住和生产,享有永久使用不动产的权利,可以通过婚姻、继承等方式传承给后代。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利,享有法律保障和维护。
在实际操作中,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使用权却属于农民个人,农民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可以自愿选择将其流转、出租、转让等方式获取经济收益。因此,农村宅基地不仅是一种不动产权,也是农民的基本生活生产资料,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人权。
总之,农村宅基地属于一种不动产权,农民可以通过遵守法律规定获取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通过流转、出租、转让等方式获取经济收益,同时享受法律保护和维护,是中国农村特有的用地制度。